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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和收入類似,但兩者有本質區別。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利潤是指來自偶然或邊際交易以及除來自營業收入或所有者投資的款項以外的所有其他交易或事項的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增加”。我國會計準則沒有將利潤作為壹個獨立的會計要素,只是引入了利潤的相關概念,其定義與FASB基本壹致:“利潤是指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會增加所有者權益,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
利潤是企業的非營業收入。利潤是收入之外的其他利益,來源於零星的、邊際的交易或事項,屬於不經過獲利過程即可獲得或不可預期的收益。所以利潤是壹種營業外收入,壹般是不可再生的。本文所說的“非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流入”為收益,如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債務重組收益、補貼收益、盤盈收益、捐贈收益和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等。壹般來說,收入和利潤可以統稱為收益,但前者是企業的營業收入,後者是企業的營業外收入。
利潤和收入之間的差異
利潤: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與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無關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其他人使用其資產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