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清單
月份表:
壹、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記賬憑證”
二、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利 潤 表”
三、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四、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國稅申報表”
五、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地稅綜合申報表”
六、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月至接賬月份每壹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
季報表:
企業所得稅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壹個季度”至接賬“季度企業所得稅”報表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年報表:
壹、 賬務指標報表
二、 印花稅申報表
三、 年報“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
四、 年檢“工商年檢表”
報稅系統軟件及報稅光盤、報稅卡、地稅報稅U 盤
擴展資料: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壹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壹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註意事項:
第壹、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壹定要註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壹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的人有 監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內容: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壹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壹定要有財務(經理)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再做賬),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是因為要通過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不出錯),每發生壹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須註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辦企業開辦費在第壹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制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凈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
3、月末編制完科目匯總表之後,編制兩筆分錄。第壹筆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筆分錄: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