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商品流通企業為彌補庫存商品可能出現的降價損失,從成本中提取的降價損失準備金。
企業提取商品折扣準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折扣準備金”科目;用提取的商品降價準備彌補商品降價損失時,借記“商品降價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對於未提取商品降價準備金的企業,商品降價損失直接反映在當期損益中。
2.存貨折舊準備金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者年末,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者部分陳舊過時或者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的,按照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存貨成本中無法收回的部分,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簡單來說,就是對減少的部分進行穩健處理,因為存貨的可變現價值低於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