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對臺直接貿易調節稅(由海關征收);4.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國銀行的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和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12,中央稅收滯納金收入;13.教育費附加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稅征收。
二、地方稅務系統負責稅收的征收管理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財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宴席稅;14,地稅滯納金收入;15.地方營業稅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以上是國稅和地稅的征管範圍。壹般行業每個月都要向國稅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向地稅繳納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營業稅、房產稅、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