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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初級職稱方面的問題

新會計準則下收入的確認

會計確認是指對會計主體發生的經濟事項,按照壹定的標準進行客觀認定,並將其列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在賬簿上正式加以記錄並列入會計報表的會計行為。在整個會計程序中,確認是項目應否列入財務報表某壹要素的第壹道關口,確認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數字來描述壹個項目,其金額必須包括在財務報表的總記之中。確認壹個項目和有關信息應符合四個基本標準,即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確認之所以重要,就因為它代表會計行為中的識別、判斷即決策階段,只有正確地進行確認,才能正確的記錄和報告,也才能產生對會計信息用戶決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確認、何時確認以及確認多少是財務會計中的壹大難題,也是壹些企業用以“粉飾報表”和財務造假的常用方法,因為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會涉及企業損益的計算,最終影響各利益集團的決策。

1 收入確認的基礎和原則

1.1 收入的確認基礎———權責發生制

現代企業形成以後,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受托責任便成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同關註的問題,從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衍生於這樣的經濟環境之中。

從復式簿記的觀點來看,確認壹項收入的同時會確認壹項資產的增加或壹項負債的減少;確認壹項費用的同時也會確認壹項資產的減少或壹項負債的增加。權責發生制實際上涉及所有會計要素的確認。但收入是會計要素中最復雜的壹個要素,收入的確認,特別是何時確認,可能是財務會計最復雜的問題之壹。收入的確認是收取收入的權利已經發生,與之相關的費用確認則是支付費用的責任已經確定,所以,權責發生制主要是針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來說的。

1.2 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在《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中,規定了商品銷售、提供勞務、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三大類交易或事項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同時考慮到了建造合同、非貨幣交易、租賃、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期貨、投資、債務重組等交易和事項的特殊性,對它們的確認原則在各自的具體準則中又單獨作了規定。從各項確認的內容看,相比以前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

1.3 收入如何確認

在《收入準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的特征,第壹,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這樣,會計人員就能夠從這三個特征來確認收入。

收入的確認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每壹項與收入有關的交易、事項發生,就要識別收入與之相對應的項目是否應在會計上正式記錄,應在何時予以記錄並計入報表,記錄或計入報表的項目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準(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並且還應考慮: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於成本,所應記錄和計入報表的收入項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