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明。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中級職稱考試的考試條件
(1)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 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3)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2、報名基本條件中不再需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仍有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上的要求。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3、近壹半的省市2017年中級報名仍需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天津市規定:持有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符合報考資格,但未及時辦理從業資格信息變更的考生,要按照天津會計網站左側的會計人員管理平臺的信息變更程序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後方可報考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4、在組織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時,確定考生工作年限是以會計人員數據庫中相關信息作為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所以要求報考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的地區,也要求報考人員的工作地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所在地壹致,不壹致的應辦理會計證的調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