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留抵退稅賬務處理
增值稅留抵退稅款,雖然同為稅收返還款,但不同於個稅手續費返還或4月1日前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的增值稅3%減1%的性質。 前者為提前使用增值稅留抵進項稅額,而後者為稅收優惠,性質不同 所以,入賬科目不同,同時註意在現金流量表中填列的項目: 1. 稅務核準的留抵退稅數字後,計提: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 增值稅留抵退稅款打到公司銀行賬戶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3. 不符退稅條件,將已收到的退稅款交回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後期間繼續留抵扣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銀行存款 根據2022年6月20日 財政部會計司2022年第二批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 。 企業收到或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產生的現金流量,屬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列示。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在“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列示。 先收到留抵退稅款後繳回,並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留抵退稅款,有關現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