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責任制
1.出納負責保管現金、支票和發票,收據要有記錄並簽字。
2.現金業務應嚴格按照商場制定的財務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辦理。認真審核現金收付的原始憑證,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支付。
3.現金應每日結算,每日逐筆記錄現金日記賬,每日核對庫存現金,確保記錄及時、準確、無誤。
4.簽發支票應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發過期支票和空白支票。簽發支票的用途和限額必須填寫,除特殊情況外,收款人必須填寫。應定期監控支票托收。
5.辦理其他銀行業務,需要核對發票金額是否正確、準確,經領導批準後開具。不允許隨意匯款。
6.收款人和受款人都必須當面核對,以防出錯。
7.嚴格按照限額保管好手頭現金,不要隨意超限。妥善保管現金、支票和發票,不要丟失。
8.杜絕白條進庫,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9.按時與銀行對賬,準備每月銀行對賬表,並隨時處理未清賬款。
10.領導委托的其他事務,按規定辦理。
2.會計崗位責任制
1.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
2.即使確認了銷售收入,正確計算增值稅和扣稅。
3.把支出範圍和業務內外的收入畫清楚。
4.仔細算算財務結果和各種稅。
5.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利潤分配。
6.按期繳納各種稅。
7.債權債務要及時登記,及時查清,每月分析財務情況。
8.會計賬目和憑證應當按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9.商場的財務檔案要有記錄,嚴格執行存取制度和保管制度。
10.記賬要及時準確,明細賬要逐日登記,總賬要定期登記,但不超過三天。首先不允許有報表和帳戶。
1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商場制定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經理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