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稅收、政府采購、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省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和管理;制訂農村財務制度,加強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駐普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市級政府采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