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裏還有另外兩種情況,
企業編輯部的專職人員(或相關部門的兼職人員)取得“稿酬”應理解為因勞動雇傭而取得的工資性收入,從企業的角度看是工資性支出。
內刊編輯部設在集團公司,要求包括集團公司在內的所有子公司投稿。此時,對於子公司員工的貢獻,個人傾向於將其視為因勞務用工而獲得的薪酬收入,從企業角度看是薪酬支出。但有壹點是,這個工資支出的主體是集團公司或者子公司。個人認為,支出是列在子公司裏的,但總的原則是誰負擔盈虧,誰代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