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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異地預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1、企業異地預繳增值稅稅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結轉沖減未交增值稅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

值稅建築業異地預繳稅款的納稅申報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1、預繳稅款的申報。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時,需要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這是壹張單獨的報表,對於壹般納稅人而言,應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應納稅額。

2、準備相關資料。在申報時,需要準備納稅開票資料、完稅證明及其他必要資料,以備查驗。

電子稅務局操作。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登錄後選擇相應的功能模塊,如“稅費申報及繳納”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或“其他申報”,然後選擇“跨區域建築服務簡易預繳申報”或“增值稅預繳申報表”。

3、選擇報驗戶主管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中,選擇對應的經營地稅務機關進行操作,並核實稅務機關是否正確。

填寫申報表並上傳附送資料。在填寫申報表後,需要上傳附送資料,並提交申報。

4、繳納未預繳稅款。在申報完成後,如果存在未預繳的稅款,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繳納。

綜上所述:建築企業異地預交增值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由於異地已經預交增值稅,企業結算未交增值稅時,應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進行沖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

承包、轉包、分包單位辦理結算支付時,應當按照應稅項目的稅率計算納稅額。但是,涉及到異地承包的項目,應當在預付款等結算支付前,按照應稅銷售額的2%予以預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