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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科龍案

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之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或中小流通股股東:

從2004年8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鹹平質疑並揭露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長顧雛軍相關財務造假問題以來,科龍電器虛假陳述案壹直成為廣大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和中小流通股股東及證券監管機關、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關註的焦點。其間,科龍電器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也被揭露出造假行為,顧雛軍等人被逮捕並可能被提起刑事訴訟,中國證監會則調查了科龍電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規的行為。

由此,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廣大權益受損的科龍電器投資者即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追回相關的損失,目前需要等待的是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有關法院作出的認定顧雛軍等人有罪的刑事判決書(以先產生者為準)。科龍電器民事賠償訴訟可以起訴的對象可以包括(不限於此):科龍電器;顧雛軍等原董事、高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存在失職的原監事會成員和獨立董事;進行審計的審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註冊會計師等。可以起訴科龍電器等的投資者是有限定的,其應具備如下條件:科龍電器2002年年報公布後買入該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且經計算受到損失的投資者。

同時,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中小流通股股東可以依法要求科龍電器現董事會盡快追回損失,否則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或者通過征集投票權和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形成有利的股東大會決議。

自2001年以來的5年多時間裏,約有20家上市公司成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被告,約有近萬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擔任了原告,所有案件的總起訴標的達8-9億元人民幣,涉及到約16-17家中級人民法院和3-4家高級人民法院,目前約涉及1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已經結案,投資者也獲得了相應的賠償。我們認為,根據受害者的人數、被侵權的總金額和巨大的社會影響,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有可能同已經發生的銀廣夏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東方電子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並列相當,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造假史和維權史上的三大案。目前,銀廣夏案賠償工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銀廣夏公司通過股改有可能與訴訟標的過半的原告投資者達成和解;東方電子案的原被告雙方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的談判交流不斷,該案通過和股改聯動達到和解、賠償的結局將有望出線;隨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的出臺,科龍、德勤案的證券民事賠償也將浮出水面。

由此,鑒於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受害者人數與分布地域的廣泛性、被侵權金額與社會影響的巨大性、該案法律關系與訴訟要求的復雜性,因此,我們這些分布於全國12個省市的22個律師事務所及其30名律師,***同組成“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全國律師維權團”,並通過《上海證券報》和新浪財經等財經媒體發表本《行動宣言》。維權團的大部分律師都參與過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相當的理論素養,參與過的民事賠償案件包括:銀廣夏案、東方電子案、嘉寶實業案、聖方科技案、三九醫藥案、錦州港案、鄭百文案、ST渤海案、生態農業案、濟南輕騎案、沈陽新開案等,並在錦州港案中因審計責任起訴過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本維權團呈開放式特征,竭誠歡迎已經或者有誌於為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之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或中小流通股股東提供維權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參加,進行相互切磋、交流和協商、協作。本維權團暫安排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壹欣律師為臨時召集人,負責本維權團的聯絡事宜。

本維權團的主要工作如下:(1)為科龍、德勤案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和中小流通股股東提供的相關法律咨詢與非訴訟法律服務;(2)為科龍、德勤案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提供從訴訟到執行的各類訴訟代理服務;(3)為科龍、德勤案的中小流通股股東維權***同征集投票權或提起股東代表訴訟;(4)在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出臺後,舉行專題研討會,討論科龍、德勤案律師代理服務的相關事宜;(5)加強本維權團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之間的相互切磋、交流、協商、協同;(6)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