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定期檢查委托貸款本金,並按照委托貸款本金或可收回金額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本金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由於委托貸款沒有市場價格,可收回金額是指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
1.短期委托貸款類似於短期債權投資,長期委托貸款類似於長期債權投資。因為沒有市場價格,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不容易確定;
2.委托貸款的減值準備是壹個衡量貸款風險的問題。關鍵是確定風險歸屬,區分逾期情況:
1)委托貸款協議約定由受托放貸的金融機構選擇貸款對象並承擔可能發生的損失風險的,委托貸款可免於計提減值準備。
2)受托放貸的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惡化,現金流不足,受托企業無論受貸單位財務狀況如何,都可能面臨無法收回本金的風險,按應收金額計提減值準備。
3)協議約定由受托企業指定貸款對象,通過委托貸款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並由受托企業承擔可能出現的損失風險的,具體計提標準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①對於未逾期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在貸款期限內按期支付貸款利息的,不計提減值準備。貸款期間,貸款人未按期支付貸款利息的,應當分析貸款人的財務狀況,有確鑿證據表明貸款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②對逾期委托貸款,根據逾期時間長短確定減值準備計提比例,提取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4)委托貸款發生下列情況之壹時,可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1)借款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處於關閉或待關閉狀態。
②借款人因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嚴重不足、嚴重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停產,預計無法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