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頒布日期:20060215 實施日期:20070101 頒布單位:財政部
第五章 經營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經營租賃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四條 或有租金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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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租金75W,則每年租金75/2.5=30W,預付15W應該攤銷到三年期中,補足當年租賃費用,當年未攤銷的結余借記轉入長期待攤費用。
這樣,
第壹年應該攤銷掉15-15=0W
第二年應該從長期待攤費用中攤銷掉30-20=10W
第三年應該從長期待攤費用中攤銷掉25-20=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