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定位和差異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會計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項目績效和合規性進行監督和評價,為單位領導和服務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發揮加強管理和經濟決策的作用。這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定位,也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關鍵。審計應該在服務中包含監督,監督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通過日常審計監督,隨時發現壹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為企業起到醫生的作用。但審計的局限性在於發現問題時所采取的處理方法缺乏剛性。
紀檢監察工作主要負責對黨組織、黨員、單位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對黨員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進行懲處。對有關部門和人員的違紀行為有壹定的處理權力,但由於機構職能和人員的限制,無法經常深入單位和具體業務,導致取證困難,甚至有時無法及時發現和處理壹些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
顯然,兩者的工作定位是有差異的,但如果能有機結合起來,必將促進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二,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相結合的必要性。
(壹)、進壹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對於審計部門來說,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業各項經濟指標、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方法。對企業領導任職期間,給予經濟責任認定。
對於紀檢監察部門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貫穿於幹部任前、任中、任後的全過程。是對幹部進行財經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對財權的具體監督,是從制度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是結合群眾舉報發現幹部問題、調查核實情況的方法之壹。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紀檢監察與審計監督的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相互聯動更加明顯。從65438到0999,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特別是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的總體思路後,中央紀委進壹步強調和要求:壹是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職能作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總體安排,支持審計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供相關信息,便於審計工作安排;二是正確使用審計結果,對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第三,保護審計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嚴肅查處因審計人員堅持原則、公正執法而遭到打擊報復的案件;第四,加強與組織、人事、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順利開展。實踐表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紀檢監察與審計監督的聯動,可以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二)、加強建設項目監管,防止違法違規行為。
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國資委(SASAC)下發《關於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對2008年以來已批準、在建和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重點是項目決策、審批、招投標、建設實施、工程質量管理、物資采購和資金管理等。審計、紀檢監察要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聯合檢查。
公司審計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作為監督者參與單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招標、合同簽訂等前期工作。目前,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主要包括合同簽訂會簽、工程驗收和竣工決算審計三個環節。事前和事中的咨詢服務和監督作用不到位,對事後發現的問題只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
至於紀檢監察部門,可以根據《基本建設項目廉政監督實施辦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的主要環節和內容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者追究責任。
如果結合他們的職能和權限開展工作,即積極參與制度的討論和編制,在重要項目建設和管理中實行稽察制度,按照“前移、事前監督、重在稽察”的原則,在項目建設和管理過程中采取以下措施:壹是制度先行,規範項目建設和管理行為。二是抓好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特別是為了保證評標和詢價的“公開、公平、公正”,防止評標和詢價中的舞弊行為,應加強對評標的檢查,嚴肅查處舞弊行為。三是加強建設資金使用的總體控制和監督。第四,勤政廉政應貫穿於項目管理和建設的全過程。五是把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檢查勤政廉政工作。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的專業優勢,嚴格按照制度和工作程序辦事,確保建設資金的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紀檢監察工作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
內部審計工作要積極參與和配合紀檢監察,做好源頭管理,達到教育預防為主的目的。
壹個單位的經濟財務管理如何,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資金是否得到有效監控,關系到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內部審計是對經濟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的相對獨立的專業部門。要在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切實發揮紀檢監察的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專業作用,積極參與和配合紀檢監察工作。
1,加強信息溝通,
有效防止違紀違法行為。
近年來,社會上暴露出的經濟腐敗案件,大多與單位管理和資金監管失控有關。通過定期的內部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可以及時發現壹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完善財務監控體系,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找出源頭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和解決方案,並及時與紀檢監察溝通信息,紀檢監察的關口就無形中前移了。發現問題,紀檢監察能第壹時間進行談話教育,能有效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保護幹部。
2、運用內部審計監督,開展效能監察,規範權力運行。
目前社會上暴露出來的腐敗現象,也暴露出壹些單位在管理程序和權利運作上的缺陷。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有利於規範權力運行程序,能夠有效配合紀檢監察開展執法監督和效能監察,不斷完善制度和管理方式,不斷規範權力運行,實現權力運行到哪裏,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就能跟蹤監督到哪裏。
在民主管理和科學管理上,二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分工協作和監督合力。
3.發揮內部審計專業監督優勢,掌握案件線索,嚴查經濟案件。
內部審計是壹種經常性的專業監督。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可以直接發現單位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設立表外賬戶、“小金庫”、虛報費用、貪汙挪用公款等問題。紀檢監察在查辦案件中可以起到“偵察兵”的作用。比如,對於不確定的經濟問題和群眾來信來訪,審計部門會先行審計,摸清情況,重點關註反映的問題,提供信息和線索。紀檢監察將根據問題的嚴重性和發現的線索,以及超出審計權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項,進壹步核實處理,彌補專業監督手段的局限性。此外,將審計結果作為備案材料,建立幹部廉潔檔案,了解每壹位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情況,為全面客觀評價幹部提拔、調任、轉任提供重要依據。同時,內部審計可以結合審計工作安排,針對紀檢監察舉報的信訪問題和案件查辦中需要審計的線索,制定審計項目組織審計。這樣,紀檢監察與內部審計優勢互補,有利於彌補審計結果難以全面反映的缺陷,有利於將紀檢監察的觸角直接伸向腐敗案件的源頭,從而達到遏制腐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