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責任的理論追溯和審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會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1.會計本質-->會計目標。會計是壹種管理活動,這壹點,可以從管理的定義以及會計職能的發展來證實。
2.會計目標-->會計責任。會計責任是指與會計目標相對應的,會計活動應承擔的責任是保證會計目標的實現。
審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1.獨立審計行為的演進
獨立審計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它於壹定時期的社會生產力水平、政治體制、法律制度、經濟發展、社會文化等諸多因素密切相關,其中經濟環境的變化是審計行為演進的直接動因。
2.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由此可見,在內容及性質上,審計責任有別於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兩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
二、理解並區分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需要理解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界定的國際比較,各國歷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審計目標、審計責任上還存在著分歧。
第壹類:以瑞士為代表的歐洲國家,對審計師查找重大差錯和舞弊方面的責任極少規定。
第二類:嚴格規定了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與查找舞弊的責任。
第三類:沒有具體準則與法律規定。主要是中東壹些國家,如約旦、科威特等。
三、理解並區分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需要理解兩概念在實務中難以界定的原因分析,在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
(壹)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足、獨立審計的主體是處於超然獨立地位的註冊會計師,是壹種受托審計,而非強制性審計。因此,獨立審計應具備雙重獨立性,既要獨立於委托人,又要獨立於被審
計單位。
(二)兩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我國目前主要在兩方面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存在著分歧。
1.會計執業界同公眾之間理解上的分歧
2.企業與事務所之間的分歧
(三)法律上的不完善
1.會計準則的不確定性
2.責任對象不明確
3.職業判斷無明確依據
四、界定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實務做法
目前審計實務中,比較可行的方法有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和實行會計資料承諾制,還可以通過強化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和加強社會監控力量,盡可能地去避免引起註冊會計師法律訴訟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