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和其他存貨的存貨跌價準備;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等減值準備。除貨幣資金外,還有應收票據、預付款項、長期待攤費用等。,資產已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規定存在的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減值準備存在的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八項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披露。但有些問題的處理沒有明確統壹的依據,難以具體操作。具體問題如下:
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時間沒有統壹規定。
我國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全部資產進行清查,合理預測全部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而“定期”會計制度沒有說明,使企業在操作上有壹定的隨意性,使企業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資產減值國際準則》明確規定了計提時間,規定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估計是否存在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這壹規定避免了操作的隨意性,使不同企業具有可比性。
2.資產期末評估的計量模式
正是因為采用了“孰低”的方法,所有資產都在期末定價,才出現了各種資產準備金賬戶。不同的是,他們的估值方法選擇了不同的計量模式,概括如下:
計量模式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資產項目(1)、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短期投資(2)、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存貨(3)、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4)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委托貸款(5)應收賬款與預計可收回金額孰低、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需說明。
對於(1)項,市價是指證券市場上掛牌的交易價格。
第(二)項中的“可變現凈值”,是指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存貨的預計售價扣除預計完工成本、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對於第(3)項和第(4)項中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凈售價與該資產在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以及處置過程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較高者。“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資產處置費用後的余額。
從現行會計制度和已頒布準則的內容來看,現有規定對資產減值的計量模式缺乏統壹的標準,因此可操作性較差。現有準則中使用的計量基礎包括: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銷售凈價、市場價格等標準,在實際會計工作中難以掌握和運用。
3.計提減值準備後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沒有明確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處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應收款項交換等。,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同時結轉。”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結轉到生產成本時,如何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2)在建工程減值準備轉入固定資產時如何處理;這些都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計算和評價,但在新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
資產減值準備的改進建議
1,測量模式的統壹原則
不同的度量模型其實是可以統壹的,不會出現標準多,難以掌握的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借鑒國際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的計量標準,形成統壹的規定,有利於我國今後制定獨立的資產減值準則。但要做到這壹點,就必須計算現金流量的凈現值,估算現金流出、流入、折現率和使用壽命,這對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計提減值準備後資產使用和處置的會計處理方法。
新制度只規定處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時,同時結轉減值準備。但對計提減值準備後資產的結轉、攤銷、折舊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規定。針對上述問題,本文對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提出如下建議:
(1)存貨跌價準備的處置。結轉生產成本時,對於已經單項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應同時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這種處理反映了生產的實際成本,可以用來評估生產部門的績效。會計處理包括借記“生產成本”、“存貨跌價準備”,貸記“原材料”。
當按類別或整體計提減值準備的存貨結轉到生產成本時,不處理減值準備科目。期末將其壹並調整為“制造費用”,再按照企業成本核算方法的規定分攤到相關成本核算對象。會計分錄是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貸記“制造費用”。
(2)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處理。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當無形資產因某種原因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時,應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減值時,減值準備計入“營業外支出,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可見,企業會計制度中對無形資產的全部減值和部分減值有兩種處理方式。筆者認為無形資產攤銷屬於無形資產的平衡減值,應列為“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部分減值和全部減值處理是壹樣的,列為“營業外支出”更合適。這樣可以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規定保持壹致,將無形資產減值和攤銷的會計處理區分開來。
(3)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處置。根據企業會計制度,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應計入投資收益。但值得註意的是,在會計實務中,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資本公積項目的,應先核銷減值準備,不足核銷的部分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而不是全額計入投資收益。長期投資價值恢復時,應先計入投資收益,扣除以前金額後的盈余應恢復到原沖減資本公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