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5000-250-2000-200+50-1200-800 = 600萬元。
二、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納稅調整如下:
1,投資收益:-50萬。
債務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65438+百萬
新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為免稅所得。-400,000
2.業務招待費:+35萬。
扣除限額是10000× 0.5% = 50,85× 60% = 51,以先到者為準,所以稅前扣除是50萬,(85-50 = 35萬);
3.新產品R&D費用:-65438+50萬。
新產品研發支出可加50%扣除,30萬× 50% = 654.38+0.5萬。
4.營業外支出:+78萬元
公益捐贈支出扣除限額為年利潤的12%,1萬-600× 12% = 28萬。
非廣告贊助50萬元不得稅前支付,+50萬元。
庫存損失50萬元,審批後扣除;
5.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2.5%的數額扣除,2008年提取的余額可留作以後使用;
6.去年虧損:-50萬。
三。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98萬元。
600-50+35-15+78-50=598
四。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65,438+0,495,000元。
598萬×25% = 6543.8+0.49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