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假設的含義是:除非有明顯的“反證”,否則會假設壹個主體的經營活動是連續的。所謂“反證”,就是企業經營活動將中止的證據,如合同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資不抵債已被宣告破產,國家法律明確要求停業清算等。
工業經濟時代,會計主體面臨的經濟環境相對穩定,變化平緩,風險較小。在這種環境下,主體從經營狀況良好到經營狀況惡化有壹個漸進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通過定期的財務報告來體現,也就是說可以找到所謂的“反證”。
21世紀,會計主體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風險越來越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經濟全球化,商品價格、利率、匯率的劇烈變化,反復無常;隨著技術的飛速發展,產品和設備核算很快就會過時,其市場份額或邊際利潤會在壹瞬間被競爭對手搶走,產品生命周期會大大縮短;大量復雜的金融服務和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使得金融市場變得更加不可預測和波動。在這樣的風險環境下,企業隨時可能被兼並、清算、終止。現實中,馬林銀行的破產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所謂“反證”無證照可尋,經營良好的公司可能瞬間消失,這將給會計主體相關的利益集團帶來極大的風險。所有的風險,其根源是非現金資產,或多或少都是不確定的。以應收賬款為例,它可能因為債務人公司無法償還而成為壞賬,債務人公司無法償還是因為債務人公司沒有現金或可變現資產,所以債務人公司當前的市場價格就成為相關利益集團急需的信息。因此,建立在沒有“反證”基礎上的“可持續經營”假設已經不適應知識經濟環境。
因為所有的非現金資產都是不確定的,只有關於標的當前市場價格的信息才是可信的。“持續經營”假設可以定義為“只要標的資產的當前市場價格大於負債,就認為標的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債權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也給了標的物的所有者足夠的機會來增加標的物的價值。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現行市價是公允價值,即自願交易雙方在現行交易中達成的資產購買、出售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即交易不是強制或清算出售,交易金額是公平的,是雙方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