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1、成本法: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權益法:
(1)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按初始投資成本計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壹般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壹種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當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方應當按照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權益法:權益法是指在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以投資成本計量,在投資持有期間則要根據投資方應享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相應調整的壹種會計處理方法。
采用權益法核算,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應當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損益變動”明細科目,分別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及因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而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