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企業利潤表(A101020)
3.壹般企業成本費用清單(A102010)
4.金融企業支出清單(A102020)
5.事業單位和非營利組織收支清單(A103000)
6.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註意:
相關數據可以直接填寫A100000!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簡化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58號
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申報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稅制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幹意見》(17號)有關精神,現, 經審計執行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需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57號)。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必備表格。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涉稅事項信息”為選填項,小型微利企業有或有相關事項時必須填寫;“大股東及分紅”是小型微利企業的豁免項目。
3.小型微利企業免於填報壹般企業利潤表(A101010)、金融企業利潤表(A101020)和壹般企業成本支出表(A102065438)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收支表(A103000)和期間表
上述表格的相關數據應直接填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四、除本公告第壹、二、三條規定的表格和項目外,小型微利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選擇表格填報。表格中規定的事情沒有發生,所以沒有必要填寫。
5.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規定的企業。以上政策法規如有調整,按最新政策法規執行。
不及物動詞本公告適用於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 12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