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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專用設備 ,壹般設備和其他設備如何區分

1、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指用於辦公和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包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辦公自動化設備等。

2、專用設備:單位價值較高(起點為1500元),指單位根據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3、根據財政部2012年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最新修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標準由原來的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提高到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1500元以上);

固定資產分類由原十壹類變為六大類,即房屋及構築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擴展材料:

具體設備區分

壹、通用設備。

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包括文化辦公機械、消防器材、電機、變壓器、鍋爐、空氣調節電器、清潔衛生器具、通信設備、視頻產品、音響設備、計算機及其外圍設 備、計算機軟件、家具設備、被服裝具等。

二、專用設備。

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 :?

(壹)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器械、診察器械及診斷儀器、醫 用射線設備、醫用生化化驗儀器及設備、體外循環設備及裝置、人工臟器設備及裝置、假肢設備及裝置;

手術室設備、急救室設 備、診察室設備、病房設備、消毒室設備、口腔設備及醫療用燈、獸醫器械等。?

(二)廣播電視單位的廣播發射設備、電視發射設備、音頻節目制作和播控設備、視頻節目制作和播控設備、多工廣播、立 體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設備、電纜電視分配系統設備、應用電視 設備等。?

(三)科研單位的科研儀器儀表、電子和通訊測量儀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四)文化體育教育單位的文藝設備、體育設備、娛樂設備、演出服裝和舞臺設備等。?

(五)新聞出版單位的新聞出版設備、印刷機械、裝訂機械等。?

(六)公安政法機關的交通管理設備、消防設備、取證及鑒 定設備、安全及檢查設備、監視及報警設備等。

(七)其他行業的專用設備,如殯儀火化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