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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文讀懂會計人怎麽處理這些增值稅

政策概述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正式施行,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原有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的專欄已經不能滿足“營改增”的新形勢要求,納稅人只能使用三級專欄捉襟見肘,賬務核算並不清楚。

政部會計司2016年7月4日發布了《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財辦會[2016]27號)。

22號文重新規範了與增值稅相關的會計處理,涵蓋了常見的增值稅相關業務,以及差額征稅、過渡期、出口退稅、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特殊業務。22號文還明確規定了相關項目的財務報表列示。

規定的內容非常詳細,包括增值稅明細科目和專欄的設置,相關業務的日常核算,以及資產負債表的列報;修改了利潤表的報表項目名稱;並明確了某些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真的是手把手教會計,既有原則有高度又有規則可執行。

提醒: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壹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於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等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13號)及《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等原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增值稅會計處理的基礎是會計科目設置及核算內容,首先我們要清楚新辦法下會計科目發生了哪些變化?

增值稅會計處理變化

科目總體變化:

1、改名字

營業稅金及附加改名為稅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相比較而言,“稅金及附加”科目比調整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範圍有所增加。

2、增科目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加壹個二級科目應收出口退稅款,該科目反映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應退回及實際收到增值稅、消費稅等。

3、10+10

即壹般納稅人應交稅費壹級科目下設與增值稅有關的明細科目***計十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專欄***計十個。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減輕小規模納稅人核算壓力)。

4、變名稱

科目及專欄名稱與繳納有關的術語由交替代繳,如預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以保證會計科目設置的統壹性。

5、取消

取消原明細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征求意見稿出現過)

《規定》原文辣麽長,會計小白的心裏悲傷是不是逆流成河?別怕,小k幫妳把要點都歸納出來了: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要點歸納

(壹) 增加應交稅費二級明細設置

《規定》明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其中值得關註的是“待轉銷項稅額”和“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待轉銷項稅額核算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該科目的設置對增值稅稅法確認時點和會計收入確認時點的差異核算提供了解決方法。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金融商品的核算有了單獨的特殊會計科目。

(二) 明確會計核算和納稅義務差異的核算

1、涉及銷售的差異:根據會計規定確認收入(利得)的時點早於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待轉銷項稅額”,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於按照會計規定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計入“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確認“應收賬款”,待符合會計收入確認規定時,按照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後的金額確認收入。

2、視同銷售的差異:視同銷售時按照會計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以公司產品發放福利,則從存貨結轉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同時***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配”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采購發票未到的處理:壹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認證後,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

(三)明確金融商品差額征稅

《規定》明確,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貸記“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借記“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部分稅種的列報變更

《規定》明確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將退出歷史舞臺,並以“稅金及附加”的新面貌展現,同時“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之前壹直計入“管理費用”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將在“稅金及附加”中進行核算。

同時“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 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應交稅費的列報需進壹步的分析其二級明細的借貸方余額情況。

年關將近,小k不得不告訴妳,2016年的年報就要執行了這個新的規定了,所以要快快學起來。長話短說,小k就把規定中對財務報表有影響的主要內容整理如下: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貨到票未到,無需暫估進項稅

購進貨物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時,企業是否應當對於未來將獲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暫估入賬?在此之前,實務中的操作並不統壹。此次規定明確這種情況下,在確認資產和應付賬款時,不計提增值稅進項稅額。

收入確認時點與納稅義務時點不壹致

如果會計收入確認時點早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則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如果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於會計收入確認時點,則將應納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差額征稅

特定情況下,企業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某些成本費用(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出讓金等)後計算銷項稅,該規定明確企業發生成本費用時,按實際應付金額借記資產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應交稅費,貸記相關資產或成本費用類科目。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

金融商品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的余額作為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確認為銷售額,相抵後出現負差可以結轉下月,但年末負差不得轉入下壹年度。

據此,該規定單獨設置了“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並且明確規定在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確認應交稅費並相應調整投資收益。考慮到年末累計虧損不得帶入下壹會計年度,年末“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如存在借方余額,則轉為投資損失。

列報和披露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核算內容也增加了,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印花稅等以前在管理費用中核算的內容,現在也在“稅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應交稅費根據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如果為借方余額則列報為資產,如待認證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等;如果為貸方余額則列報為負債,如未交增值稅等,並恰當地按照流動性進行分類。

尚未發生納稅義務卻需要計提的銷項稅,計入其他負債,無需計入應交稅費。

看完新規還是壹頭霧水不會用的小夥伴們不用愁,小k為大家整理了10個工作中最常用的會計處理,與大家***享:

10個常見會計處理:

1、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賬務處理

(1)購買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2)抵減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費)

貸:管理費用-辦公費

2、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1)銷售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免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3、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轉入進項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4、企業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的分錄

(1)小規模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壹般納稅人公司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5、企業交納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6、企業預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7、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計提當月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轉出多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8、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生改變轉出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應付職工薪酬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9、實行免退政策的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1)出口貨物按規定退稅的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收到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

(3)退稅額低於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總結:

總體來說,本次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出臺讓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更加規範,讓財務人員有規可依,意義重大。新規加入了相關科目,給出了明確科目,明確了具體核算,使得整個增值稅的核算更加清晰,更加合理。22號文中也明確了不少以前操作上的模糊問題,頗具亮點。但正式稿中依然沒有對“發生增值稅檢查後,涉及檢查調整的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進行明確。“增值稅檢查調整”能否作為二級明細科目繼續使用,還有待有關部門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