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制定統壹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定政府會計基本準則;根據基本準則制定政府財務會計具體準則,以規範政府會計主體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整合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構建以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為核心的政府財務會計體系。
三是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在總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經驗基礎上,結合政府會計準則建設進程,按照政府會計準則編制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四是編制地方政府債務報告。合理確定地方政府債務邊界,統壹政府債務的信息來源和統計口徑,在政府負債會計準則基礎上編制地方政府債務報告,進壹步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 五是修訂完善政府預算會計制度。修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建立單位預算會計制度,構建以決算報告為核心的政府預算會計體系,實現政府預算會計制度與政府財務會計準則的有效銜接。
六是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改革。明確政府會計改革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定位,實現財務制度與政府財務會計準則和預算會計制度的有效銜接。
七是全面清理核實政府資產負債項目。對政府的資產項目以及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負債項目進行清理、審核、評估、確認,真實、完整、準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
八是建立政府會計信息系統。結合政府會計準則建設進程,開發支持兩套會計核算體系並行的政府會計信息系統,服務於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預決算報告的編制,實現與財政收支總分類賬系統、國庫集中收付系統等系統的有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