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損失或損壞應作為待處理的財產損失和溢余處理。經按管理權限批準後,根據存貨損失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處理:因計量收發錯誤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盤虧,應先扣除剩余物資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對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廢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當市場出現赤字時,
借方: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10000。
貸款:原材料10000
當處理被批準時,
借方:管理費10000。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