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將持續經營假設納入會計分期假設不會影響之前的會計處理方法。基於持續經營的假設,會計主體采用歷史成本而不是清算成本來確認和計量各項資產要素,所有資產都將按照預定的目標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被消耗和出售,其承擔的債務也將如期償還,因此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將被視為壹系列連續報告的壹部分。事實上,基於會計期間的假設,上述會計處理方法也是可以接受的,也是現實的選擇。會計期間不僅包括“本期”的含義,還包括“下期及以後各期”的含義。最有說服力的是,在持續經營假設下攤銷的資產,其實是以會計期間為基礎的。例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5年,不是以企業持續經營15年為基礎,而是以最近壹個會計期間15年為基礎。
另壹方面,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會計分期早於持續經營假設,持續經營的出現只是導致會計分期的縮短和規範化。比如虛擬企業的出現使得持續經營不復存在,但會計分期的回歸應用仍然可行;而且在信息技術時代,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風險越來越大,隨時可能被清算和終止,所以關註每個會計期間也是必要和明智的。因此,如果絕大多數會計期間都按照既定目標發展,可以認為持續經營是合理的;如果大部分會計期間的業績不佳,企業的持續經營就難以成立。與其從不確定的持續經營中推導出會計期間,不如從可確定的會計期間中推導出持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