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授予稱號。市委、市政府分別授予“水城領軍人才”、“水城青年拔尖人才”和“服務聊城發展突出貢獻人才”稱號,並頒發證書。對外統稱“百人計劃”專家,納入聊城市高層次人才庫。
2、津貼補助。4年重點支持期內,市財政每年分別給予每位“水城領軍人才”2萬元、“水城青年拔尖人才”1萬元、“服務聊城發展突出貢獻人才”1萬元科研補助經費;對管理期內入選“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及“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的,市委、市政府給予重點獎勵,每人壹次性獎勵5萬元。
3、資金支持。“百人計劃”專項經費要及時、足額發放到人選所在單位賬戶。市財政撥付的科研補助主要用於科研項目提供支持,包括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購置、實驗室建設、論著出版和學術交流活動資助等。
4、其他扶持。將“百人計劃”專家納入市級領導幹部及市委組織部重點聯系的高級專家範圍,加強聯系,提供服務;每年參加壹次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享受壹次免費健康查體;管理期內享受壹次兩周的帶薪休假療養。需要解決事業編制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市縣黨委、政府研究解決;在評定職稱、評先創優時應重點推薦,其中所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占本單位職數。
法律依據:《聊城市鼓勵社會力量引進人才資助實施細則(試行)》 第四條 資助政策:
(壹)每年組織遴選不超過5家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不超過10名個人。其中對推薦引進第壹類人才的,壹次性資助20萬元;推薦引進第二類人才的,壹次性資助10萬元;推薦引進第三類人才的,壹次性資助2萬元。
(二)對獲資助的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公布為“聊城市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先進單位”。
(二)社會力量引才評選標準原則上以評選年度新增引進人才數量為依據。介紹引進的人才涉及多個層次的,資助資金按最高資助額度發放,不重復獎勵;同壹名引進人才,對機構和個人不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