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應繳納的殘保金:計提時: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等
2、超出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收益
3、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按規定繳納滯納金: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殘保金的計算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舍五入)。
相關政策
政策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關於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計入“其他收益”
科目。
政策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關於“利得和損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
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的定義處理,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