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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保障金會計分錄怎麽做?

殘疾人保障金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應繳納的殘保金:計提時: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等

2、超出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收益

3、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按規定繳納滯納金: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殘保金的計算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舍五入)。

相關政策

政策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關於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計入“其他收益”

科目。

政策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關於“利得和損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

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的定義處理,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