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經營;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過65,438+0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