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和會計分錄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和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繳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x0d\壹般規定每平方米年稅額,大城市為0.50 ~ 10.00元;中等城市0.40 ~ 8.00元;小城市0.30 ~ 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 ~ 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x0d \ 2006年2月30日,國務院修訂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6月30日起施行。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壹是稅率將提高三倍;二是將征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個人。開征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進壹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稅制,鞏固分稅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x0d\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x0d\ (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x0d\\x0d\會計分錄借:管理費-土地使用稅\x0d\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