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實行中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中國範圍內有效。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報名條件審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