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合理估計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既不能高估資產或利潤,也不能低估負債或費用。實施謹慎性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虛假提取資產和利潤。控制由此帶來的風險,有助於企業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1.謹慎性原則在金融企業會計中的應用主要表現在各類財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或有負債的關註和反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方面。為了充分發揮謹慎性原則的重要作用,我們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工作。1賦予企業會計自主權是貫徹謹慎性原則的前提。
我國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1993年出臺並實施,當時我國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財務會計制度不可避免地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比如壞賬計提的方法和比例,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凈殘值都是國家制定的,金融企業只能在小範圍內做出選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壹方面,這些規定使得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壹定程度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另壹方面,企業無法根據實際情況計提壞賬準備和固定資產折舊,無形中削弱了應對風險的能力。這些規定越多,越不適應金融企業全面走向市場,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2.第壹,更加關註資產質量。為了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保證資產價值的真實可靠,2001版《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關於待攤費用、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規定與過去相比,明確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這壹制度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和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準則公告第121號關於資產減值的規定,要求金融企業對可能遭受損失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要求金融企業計提短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償債減值準備
3.第二,收入的確認更加穩定。2001版《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將貸款的核算分為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第八十五條規定“貸款逾期90日以上的,應計利息停止計入當期利息收入,納入表外核算;貸款到期90天後仍未收回已計提的應收貸款利息,或逾期90天後仍未收回的應收貸款利息,沖減原計入損益的利息收入,轉入表外核算”。第十三條規定“由應計貸款變更為非應計貸款後,收到還款時,應先扣收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後,再次收到的還款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