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機構或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貸款—本金,
借:貸款—利息調整(借方或貸方),
貸:吸收存款,
金融機構或銀行期末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金融機構或銀行收回貸款時:
借:吸收存款,
貸:應收利息,
貸:貸款—本金,
2、企業向銀行進行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科目),
“貸款”科目主要用於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機構或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