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稅務宣傳、政務公開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政策法規司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政府部門內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涉稅文件和地稅文件的會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受理本市涉及地方稅收的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聽證、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減免稅政策審核;負責稅法宣傳和法制教育;負責各類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
(3)征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制定綜合稅收征管措施;負責質量評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違法處理、滯納金、稅務信息、稅務檔案和稅務發票的管理;負責稅收征管方式的審核;負責個人稅收的征收管理。
(4)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內部審計。
(5)計劃統計部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負責匯總分析全市地稅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調度分析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經濟稅源的管理;負責地方稅收憑證的管理。
(6)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涉外稅和文化建設費的稅收管理和征收管理;研究制定所轄稅種的征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法實施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7)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管理和征收管理;研究制定所轄稅種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稅法實施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8)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筵席稅、教育費附加的稅收征管;研究制定所轄稅種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稅法實施和稅收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9)納稅服務部門
負責規範全系統納稅服務的組織和指導,研究制定相關管理措施和工作計劃;負責建立、完善和實施全系統納稅服務考核評價體系;負責處理省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轉來的咨詢文件;負責整個系統的軟環境建設;負責全系統的信用體系建設。
(10)人事部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11)教育培訓部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教育培訓、基層地稅所規範化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12)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局機關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防治行業部門不正之風。
(13)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4)監督內審辦。負責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審計部門稅務財務檢查工作的銜接及相關問題的整改;負責組織基建項目的內部財務審計和決算審計;負責組織本系統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