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被認為是重點和難點。由於沒有提出準則,因此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選擇,這兩種方法都很復雜,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由於二者的本質區別,在應用基礎、應用範圍、應用流程等方面,以及取得投資時的初始計量、會計核算時使用的會計科目、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權益變動、被投資單位宣布的股利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這兩種方法之間的差異會導致某些方面的差異,包括應用的基礎、範圍和過程,以及具體的業務,包括投資的初始計量、計算中的會計科目、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的資產變化以及被投資單位宣布的紅利兌現。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兩種核算方法的原理和過程,筆者針對以上幾個方面對其進行了詳細的比較和分析,旨在對準則有壹個透徹的理解,以便今後在實踐中能夠正確靈活地運用。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兩種方法的原理和過程,本文從以上幾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比較和深入的分析,以便在實踐中更好地發揮兩種方法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