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壹般前者。
2、低值易耗貧攤銷方法:壹次攤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壹般前者。
3、折舊方法:平均年限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或者加速折舊法,壹般前者。
4、成本核算方法:品種法、分批法、定額法等,壹般前者,也可按實際選擇。
5、會計核算軟件:金蝶,用友,管家婆等,按實際選擇,沒有就填沒有。
6、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擴展資料:
第壹章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壹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第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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