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中“管理費用”的核算內容及主要會計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具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把開辦費當做資產的做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不反映“開辦費”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4.開辦費的核算範圍是統壹的,即開辦費包括舉辦者的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費和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
5.規範開辦費的核算程序,即開辦費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再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攤銷。
新準則實施後,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開辦費進行賬務處理,既簡化了核算,又更準確地反映了會計信息。房地產企業將籌建期界定為自獲批之日起至取得營業執照之日止較為合適。
開辦費的支出範圍
根據相關規定,筆者總結了開辦費的開支範圍,壹般分為允許列入開辦費的開支和不能列入開辦費的開支。
1)允許計入開辦費的費用
1,準備人員費用
(1)籌備人員的人員工資:具體包括籌備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以及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差旅費:包括當地交通費和外地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費用:主要包括工商登記費、驗資費、評估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
3.募集資金成本:主要指為募集資金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引進的設備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準備期間送部分員工出國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備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
(2)印花稅、車船稅等。
(三)投資方確認的、由企業承擔的可行性研究費用。
(4)與籌備有關的其他費用,如資料調查費、訴訟費、文件印刷費、通訊費、慶典禮品等。
新準則下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什麽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