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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舞弊的主要責任人是誰?

會計舞弊,首先必須解決由誰來承擔會計舞弊的法律責任問題。人們常常把會計人員當做會計舞弊的責任主體,這是很不公平的。可以這樣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會計人員在會計舞弊案中充當的只是工具的角色,而且舞弊往往也並非其自願行為,會計舞弊的實際操縱者乃是企業負責人。因為對會計人員而言,個人要承擔的會計舞弊成本與收益相比不值得去冒險,更不可能為了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去冒此風險,這從國內外會計舞弊案件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這壹點。然而,會計人員為什麽違背自己的良心,甘願為公司管理當局出謀劃策?公司管理當局為什麽強迫會計人員為其造假?筆者認為,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第壹,會計人員所處的生存環境決定了會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執行公司管理當局的旨意。例如,公司管理當局為了獲得發行股票資格、為了獲得銀行貸款或商業信用等,往往授意、指使甚至強迫會計人員弄虛作假。會計人員面臨兩種選擇:若不執行管理當局的旨意,就有可能遭到排擠、降職,甚至被解雇;若執行管理當局的旨意,就有可能得到公司管理當局的賞識。會計人員在良心和生存之間左右徘徊,大部分人會選擇生存,而把良心和道德擱在壹邊,被動或主動地為公司管理當局包裝會計報表、進行會計舞弊。第二,企業組織制度是會計舞弊賴以生存的土壤。會計舞弊是壹種典型的管理舞弊行為,公司管理當局為達到個人目的,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指使會計人員實施會計舞弊;同樣,會計人員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充當經營者的舞弊高參。由此可見,會計舞弊的法律責任主要應由企業負責人承擔,會計人員只負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