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市治安社會的現狀
(1)安理會的組織和安全人員越來越少,實力明顯薄弱。由於我市機構大調整,鎮村合並建設,原有的63個鎮村調整為35個鎮2個辦事處,大量農村村莊合並擴建。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精簡大量人員,村委會往往把醫保社的人員作為精簡對象,所以醫保社的人員減少了很多,農村醫保人員大幅減少。目前,我市共有506個社監委,主任506人,副主任237人,委員1434人。以dd派出所轄區為例。建制調整前,共有55個保安俱樂部,近100名保安人員。調整後的18保安俱樂部,只有50多名保安人員。
(2)安理會組織名存實亡,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在我市,雖然每個村(居)都按治安會條例成立了村(居)治安會,但實際上只有451個組織基本健全,55個沒有。有效399個,無效107個。德感地區只調查了40個村,能開展活動的只有6個,其余基本癱瘓。村(居)委會的組織名稱不實,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安全理事會的人員配置不合理。大部分村(居)委會取消了專職治保主任,但村(居)委會主任兼任,部分治保委員也由村(居)副職幹部兼任。由於村(居)幹部大多身兼數職,難以集中精力,群防群治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甚至有的村(居)只在治保會成員名單上放壹個名字,以應付檢查。第二,安理會缺乏基本的生存條件。安委會沒有經費,沒有辦公場所,更談不上辦公設備,有的甚至連手電筒、紙筆等最基本的工作條件都沒有,更談不上工作熱情。據調查,有資金的有264家,無資金的有242家。因此,社會保障委員會的大部分工作沒有得到有效開展,有些甚至根本沒有工作。三是群防群治措施落實差,效果不好。在機構、人員、經費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即便是治安案件發生地村(居)的村(居)幹部,也只能為辦案人員帶路、發消息告知,更不用說夜巡、護樓護院、幫助違法人口改造等群防群治措施了。有時候連普通的民事糾紛都推到基層派出所。
(3)保安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在我市,安委會的工作人員基本都是義務的,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大量青壯年外出打工或經商,文化程度高的年輕人也加入了外流隊伍。所以農村治安社很難找到政治素質高、文化程度高、業務能力強的人來充實自己。他們中的壹部分人雖然在村幹部的動員下不情願地加入了保安社團,但由於“怕得罪人,怕麻煩,怕報復”的思想,他們不敢大膽地工作。他們中的壹些人在農村從事個體經營,加入保險會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無意從事保險工作。例如,永興鎮和村莊保險協會的所有成員都是個體戶。建制調整後,壹些被撤銷合並的原村幹部分流到了安理會。這些人雖然有工作經驗,責任心強,但大多年齡偏大,不適合“腿、手、口”的安保工作。由於資金短缺,對基層安委會工作人員的培訓越來越少,有的鄉鎮多年沒有做培訓,以至於大部分安委會主任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業務素質普遍不高。經過特殊的組織結構調整(更多精彩文章來自“不求人書記”),壹些缺乏安全經驗的人被聘用,導致工作缺乏或工作方法缺乏。
第二,安全理事會組織弱化的原因
(壹)基層黨政領導對安委會組織建設認識不夠、重視不夠。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是辯證的,但壹些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只重視經濟建設,形象建設工程對確保和平穩定的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對安理會的作用認識模糊,未能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村級機構和人員要精簡,都是從派出所做起,沒有狠抓派出所的組織建設和落實。他們認為派出所管社會治安,村組織派出所可有可無。壹旦該地區社會秩序混亂,往往把責任歸咎於派出所查處打擊不力,沒有從治安防範的角度去研究深層次原因,導致派出所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
(二)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基層微薄的資金投入遠遠不能滿足安全工作的需要。村書記、村主任、會計、工人誤工費1000多元,醫保主任每年誤工費只有90-250元,還不到壹個普通農民半個月的打工收入。收入差距懸殊,很難調動工作積極性。而且國家取消收取治安費,本就資金短缺的村(居)委會甚至無力為治安俱樂部的必要開支提供資金,導致壹些治安俱樂部連紙、筆、手電筒等最基本的工作條件都沒有,直接影響了治安工作的運轉。由於資金短缺,許多鄉鎮多年來沒有為村(居)保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
(3)引導公眾參與衛生保健工作的力度不夠。安委會是依法成立的基層群眾組織,具有熟悉人、熟悉地方、熟悉情況的優勢。它是黨和政府動員和組織群眾維護社會秩序的橋梁和紐帶。是公安機關依靠群眾、貫徹群眾路線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徑。是宣傳法律政策,帶領廣大群眾維護城鄉社會秩序的強大隊伍。但由於對群眾宣傳不夠,群眾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治安工作與自身生活息息相關,缺乏參與治安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從而使治安社會失去了群眾基礎。
第三,關於加強安理會建設的壹些建議
(壹)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把安理會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政領導特別是鄉鎮領導要提高對治保會建設的認識,加強領導,加強治安防範的調查研究,把村(居)治保會建設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壹項內容,壹級抓壹級,營造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健全嚴格的檢查考核機制,實施獎懲硬纏。治安保衛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納入年度維穩安全責任書進行嚴格檢查和考核。各級黨政及其綜治部門要切實做好對村(居)委會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既要聽匯報、看總結、查登記,又要實地檢查、走訪群眾,做到深入檢查、認真評估,防止流於形式。在此基礎上,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壹票否決制原則,對村(居)工作進行獎懲,達不到目標考核標準的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確保經費落實到位,切實提高幹部的經濟效益和必要開支。根據xx市公安局、民政局、綜治辦聯合制定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治安員工作的意見》(X公治〔2003〕37號)精神,市財政要將治安員培訓、表彰獎勵經費作為專項經費列入公安預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解決安理會的辦公設施和人員經費。同時,在深入動員和積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的基礎上,從政治上、經濟上提高治安人員的待遇,廣泛宣傳、表彰和獎勵治安工作中湧現出的優秀人員和先進事跡,弘揚正氣,使群眾更加理解和支持安理會的工作。
(四)設立專職保健主任,加強保健組織建設。保障委員會,城鎮以社區居委會、農村以行政村為單位。居民院落和村民小組可以根據情況成立壹組治安委員會。機關、學校、團體、廠礦、商圈等。可以根據情況成立保衛組。安全理事會可以列出和密封。治安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專職人員擔任,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也可以兼任。對不能履行職責、長期不稱職的成員,要及時調整。
(五)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安全理事會的業務指導。派出所應當協助村(居)委會指導治安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登記簿冊,確保治安會對所轄區域有明確的記錄。派出所每年要對治安員進行業務培訓,每月通報當前治安形勢和轄區治安情況,講解法律知識,傳授工作方法,明確下壹步工作重點,提高治安員幹部的業務素質。
(六)明確安全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治安會在村(居)委會的領導下和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開展經常性的維護社會秩序、遵守社會秩序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村(居)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組織群眾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其改正;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教育未成年犯,組織群眾保護犯罪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和提供線索,控制或者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現行犯、逃犯,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幫助教育未成年犯;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實有人口管理,及時調查和調解民間糾紛;組織治安巡邏,維護轄區治安秩序,協助公安部門,維護重點部位和公共場所的安全;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群眾對社會治安管理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工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