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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的方法流程

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的方法流程

 會計年終結賬即所謂的財務年終決算,歲末年初是企業財務人員壹年中最繁忙的時候,有許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資產、核實債務;而且要對賬、結賬壹直到最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這壹系列工作中,有壹些應註意的問題,尤其是涉稅事項的調整應值得我們關註。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的方法流程,歡迎閱讀。

 壹、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的方法流程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壹)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壹致;

 (二)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壹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三)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四)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壹致;

 (五)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壹致;

 (六)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通過前款規定的清查、核實,查明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壹致、各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材料物資的實際儲備情況、各項投資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等。企業清查、核實後,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企業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並根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壹)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並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三)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對於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壹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五)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在前款規定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企業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對經查實後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二、不同角度的應納稅額的理解

 1、企業財務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財務決算後的利潤總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會計本期所得稅費用

 2、鑒證機構審計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審定後(審計調整後)的利潤總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本期審定的所得稅費用

 3、稅法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稅法規定的應納稅額我們可以從上面三個計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計算的口徑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計算的稅額有顯著差別。三者存在差異的原因就是它們之間有著不同口徑的調整,審計機構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作了壹定程度的審計調整,而匯算清繳機構和納稅檢查機關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從而得出了不同的應稅所得,計算出不同的稅額。以下便是從這三者涉稅調整所秉承的原則為出發點,分別舉例闡述。

 三、企業財務年終自查涉稅調整的原則和舉例:

 近年來,隨著《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陸續發布實施,有關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發生了壹些變化;同時,國家稅收政策改革過程中,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的現實情況也對企業所得稅法規作出了壹些調整。由此,使得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中就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產生了某些差異。對於因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就有關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規定的差異,其處理原則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壹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即,?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下同)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與稅法規定就某項收益、費用或損失確認和計量等的差異後,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據以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由於會計與稅收的目的不同,對某項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的規定會存在壹定的差異,但如果差異過大,會增加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的成本。為此,經協調,國家稅務總局最近下發了《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對貫徹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調整的若幹所得稅政策作了進壹步明確。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就企業執行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並結合國稅發[2003]45號文件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對接受捐贈、對外捐贈、銷售退回、提取和轉回的準備金、發生永久性和實質性損害等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的差異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宜作了詳細的解答。

 該規定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企業所涉及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及相關納稅調整;對於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企業,在涉及本問題解答中相關事項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時,應比照本問題解答的規定辦理。

 企業對涉及到問題解答(三)中的有關交易或事項,應按《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和本問題解答中規定的原則確認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金額。如果報告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發生於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對於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涉及的需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費用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會計核算並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如果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發生於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後,對於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涉及的'需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費用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並相應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相關回答:年底了,會計要做的工作是結帳,結賬的前後需要註意哪些事項和結賬的具體流程呢?

 結帳,是在把壹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計算並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的結帳程序及方法是:

 (1)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2)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帳時,所有總帳帳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帳戶的余額結轉到下壹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壹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帳簿的第壹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結帳時怎樣根據不同的帳戶記錄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

 (1)對於不需要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帳戶,如各項應收款明細帳和各項財產物資明細帳等,每次記帳以後,都要隨時結出余額,每月最後壹筆余額即為月末余額。也就是說,月末余額就是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壹行內的余額。月末結帳時,只需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之下劃壹單紅線,不需要再結計壹次余額。

 (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帳,每月結帳時,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下面劃壹單紅線,結出本月發生額和余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在下面再劃壹條單紅線。

 (3)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帳戶,如產品銷售收入、成本明細帳等,每月結帳時,應在?本月合計?行下結計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發生額,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再劃壹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並在全年累計發生額下劃雙紅線。

 (4)總帳帳戶平時只需結計月末余額。年終結帳時,為了反映全年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全貌,便於核對帳目,要將所有總帳帳戶結計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合計?字樣,並在合計數下劃壹雙紅線。采用棋盤式總帳和科目匯總表代替總帳的單位,年終結帳,應當匯編壹張全年合計的科目匯總表和棋盤式總帳。

 (5)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某些帳戶,如果本月只發生壹筆經濟業務,由於這筆記錄的金額就是本月發生額,結帳時,只要在此行記錄下劃壹單紅線,表示與下月的發生額分開就可以了,不需另結出?本月合計?數。

 結帳時如何劃線?

 結帳劃線的目的,是為了突出本月合計數及月末余額,表示本會計期的會計記錄已經截止或結束,並將本期與下期的記錄明顯分開。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月結劃單線,年結劃雙線。劃線時,應劃紅線;劃線應劃通欄線,不應只在本帳頁中的金額部分劃線。

 結賬時對於帳戶余額怎樣填寫?

 壹般說來,每月結帳時,應將帳戶的月末余額寫在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壹行內。但在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其他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賬戶,如各種成本、費用、收入的明細帳等,每月結帳時,還應將月末余額與本月發生額寫在同壹行內,在摘要欄註明?本月合計?字樣。這樣做,帳戶記錄中的月初余額加減本期發生額等於月末余額,便於帳戶記錄的稽核。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帳戶,每月結帳時,?本月合計?行已有余額的,?本年累計?行就不必再寫余額了。

 結帳時能否用紅字?

 帳簿記錄中使用的紅字,具有特定的涵義,它表示藍字金額的減少或負數余額。因此,結帳時,如果出現負數余額,可以用紅字在余額欄登記,但如果余額欄前印有余額的方向(如借或貸),則應用藍黑墨水書寫,而不得使用紅色墨水。

 怎樣把有余額的帳戶余額結轉至下年?

 對於怎樣把有余額的帳戶余額結轉下年,實際工作中有以下兩種不規範的方法:

 (1)將本帳戶年末余額,以相反的方向記人最後壹筆帳下的發生額內,例如某帳戶年末為借方余額,在結帳時,將此項余額填列在貸方發生額欄內(余額如為貸方,則作相反記錄),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並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符號,表示帳目已經結平。

 (2)在?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次行,將年初余額按其同方向記入發生額欄內,並在摘要欄內填明?上年結轉?字樣;在次行登記年末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填人貸方發生額欄內,反之記人借方,並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該行的下端加計借、貸各方的總計數,並在該行摘要欄內填列?總計?兩字,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0?符號,以示帳目已結平。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年度終了結帳時,有余額的帳戶的余額,直接記入新帳余額欄內即可,不需要編制記帳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入本年帳戶的借方或貸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額的帳戶的余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余額的帳戶,余額就應當如實地在帳戶中加以反映,這樣更顯得清晰、明了。否則,就混淆了有余額的帳戶和無余額的帳戶的區別。

 對於新的會計年度建帳問題,壹般說來,總帳、日記帳和多數明細帳應每年更換壹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帳和債權債務明細帳,由於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帳,重抄壹遍工作量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換壹次。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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