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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幾個會計分錄編制問題的探討_編制會計分錄

摘 要 會計分錄編制工作的壹些問題影響了會計基礎工作的統壹和規範:如:個別會計科目名不副實,不能正確反映賬戶性質;個別分錄的編制不規範,只關註賬戶余額,影響了賬戶發生額的準確性,還有個別相關分錄不按時間順序編制、對相反分錄與紅字分錄未作嚴格區別、個別往來會計科目未按照所屬性質客觀反映經濟業務;實踐中個別分錄只有“借”或“貸”,不遵守記賬規則。文章以會計分錄概念和記賬規則為理論依據,剖析上述問題,並提出相應觀點。

關鍵詞 會計分錄; 記賬規則; 會計科目; 相反分錄; 紅字沖銷; 經濟業務

會計基礎工作的統壹和規範是會計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基礎。但在會計實踐工作、會計理論教學以及會計專業技術考試用書中,會計分錄編制這壹會計基礎工作還普遍存在以下問題有待商榷。

壹、會計分錄編制中有待商榷的問題

壹是個別會計科目名不副實有待進壹步更新;二是個別相關會計分錄的編制不分先後順序,先記錄變動的結果,再闡述變動的原因,邏輯關系不清;三是相反會計分錄與紅字沖銷分錄未作嚴格區別,造成分錄與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不符、賬戶發生額信息失真等不良後果;四是個別會計科目在使用中有不能客觀反映經濟業務的情況;五是會計實踐工作中個別分錄只有“借”或只有“貸”,不遵守會計記賬規則。

二、理論依據

(壹)會計分錄概念

會計分錄是會計工作者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由“借”“貸”方向、會計科目、金額三要素分別反映所發生經濟業務的增減(或減增)變化、變動內容以及量化變動程度三方面情況所做的壹種專門記錄,簡稱分錄。

在世界各國廣泛采用借貸復式記賬的今天,會計分錄又有世界通用“會計語言”之稱。而作為壹門語言,其在記錄、反映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時就應該遵循客觀性、真實性、邏輯性、規範性等原則。

(二)會計記賬規則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這壹規則充分體現了會計復式記賬的科學思想,對每壹筆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從其來龍去脈方面加以反映,客觀描述了是什麽經濟業務發生了變動,變動的方向是增加還是減少,變動的金額有多大,變動的原因是什麽,結果又如何。

三、會計分錄編制有關問題的分析與見解

(壹)個別會計科目名稱有待進壹步更新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即壹切能用貨幣衡量的經濟業務所規定的具體項目或名稱。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進壹步細分,力求簡潔,要能高度概括和客觀反映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是會計分錄的三要素之壹,也是設置對應會計賬戶的名稱。總賬會計科目的設置具有統壹性的原則,而明細會計科目的設置則具有相對靈活性的特點,所以,以下主要討論總賬會計科目名稱。

2007年1月1日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個別會計科目名稱進行了調整,如:為了進壹步明確“現金”資產的存放地,將其更名為“庫存現金”;為了統壹有關稅費的核算,將“應交稅金”及“其他應交款”合並為“應交稅費”;為了統壹核算有關職工個人工資、福利、獎金等經濟業務,將“應付工資”與“應付福利費”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又如:為了進壹步明確“所得稅”賬戶是壹個費用類賬戶而非稅收賬戶,則將其更名為“所得稅費用”等。上述有關會計科目名稱的調整,無非都是想通過會計科目的統壹、規範來客觀全面地反映它所核算的經濟業務的內容。

這就啟發我們思考現在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名稱是否都合理。通過分析,筆者發現個別會計科目名稱和其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名不副實”,而且不能客觀反映該會計科目所對應的賬戶性質。

1.“財務費用”應該更名為“財務損益”

首先,就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而言,“財務費用”是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相關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相關手續費、支付及收到的現金折扣等。由此可見,“財務費用”所反映的不僅是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相關費用,還包括與之有關的收益,因此將“財務費用” 更名為“財務損益”更符合它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全部內容。

其次,就賬戶性質而言,“財務損益”更能直接地反映該賬戶是壹個名副其實的收入與費用二合壹的雙重性質賬戶,既有與籌資相關的費用,又包括與籌資相關的收益。因此,該賬戶所核算的經濟業務內容也隨之更加清晰:發生財務費用時均記入該賬戶借方,會計期末則將其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取得財務收益時均記入該賬戶貸方,會計期末則將其從借方轉入“本年利潤”。這樣賬戶提供的發生額信息就更準確,且當前在使用該賬戶時各種不統壹的做法也就可以避免了。如按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的差額核算,或者發生財務收益時以紅字記入“財務費用”的借方,會計期末有的是將該賬戶借、貸方發生額分別結轉到“本年利潤”,有的則是按余額結轉等等。

2.“投資收益”應該更名為“投資損益”

首先,就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而言,企業的投資具有壹定風險性,是壹項收益與損失並存的日常活動,因此,將“投資收益”更名為“投資損益”更符合客觀實際。

其次,就賬戶性質而言,“投資損益”更能清晰地反映它是壹個同時具有收入與費用雙重性質的賬戶,發生投資收益與損失時分別在賬戶的貸方和借方記錄,期末結轉時收益與損失則分別在賬戶的借方和貸方。

3.“本年利潤”應該更名為“本年損益”

“利潤”壹詞在會計中解釋為收入與費用的差額,表示企業的經營成果既可能是虧損又可能是盈利。“本年利潤”賬戶在會計實踐中也都是將其作為雙重性質賬戶使用的,借方核算成本費用,貸方核算收益;借方余額表示虧損,貸方余額表示盈利,這壹做法大家是統壹的,只是在詞典和日常口語中“利潤”主要還是指盈利,因此,將“本年利潤”更名為“本年損益”會更通俗、更易於理解。

4.“營業外收入”應該更名為“營業外利得”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與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雖稱之為“收入”,但它卻並不屬於收入中的壹員,處於有名無實,常被誤解的尷尬境地。確認會計收入必須同時滿足五個條件,顯然,“營業外收入”並不滿足這壹要求:“營業外收入”雖有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但並非企業耗費資產所產生,又無需與有關的成本費用進行配比,這些都將它遠遠地拒之於“收入”之外。因此,早日為其正名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