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違法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與稅法制定者之間的博弈。通過這種博弈,企業利用稅法中的壹些缺陷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這種博弈,稅法制定者可以不斷調整和修改法律條文,達到完善稅法的目的。因此,稅收籌劃符合稅法的立法精神。稅收籌劃是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不允許”與“非不應該”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這種選擇和行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稅收籌劃的結果應該是雙贏的,即通過稅收籌劃,壹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另壹方面,也可以促進稅務機關提高管理水平。
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並不是千方百計地偷稅、漏稅、逃稅,而是充分利用稅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進行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通過合法手段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企業往往面臨著不同稅負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企業可以避重就輕,選擇稅負較低的納稅方案,這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要以不違法為前提。如果采取非法手段減少稅式支出,不僅會破壞企業的聲譽和形象,還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
第二,充分參與的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有助於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更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的稅收籌劃應當有利於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為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不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還包括所得稅等其他稅種。我們不應該因為某個稅種的籌劃而增加其他稅種的支出,應該盡力找到壹個能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的方案。
第二,企業不能只考慮當年的最低稅負,也不能忽略這種稅負降低對其他年份的影響。在整個規劃期間,他們必須把重點放在減少稅收負擔上。
第三,企業作為價值鏈中的壹個環節,不僅要考慮自身的稅負,還要考慮上下遊企業的稅負。這樣才能保持穩定的聯系,保證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第四,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還必須考慮稅收籌劃可能給其經濟活動帶來的影響。例如,實現降低稅負的目標會導致企業會計利潤的減少,會計利潤的減少會產生壹系列的經濟後果,如資金成本的增加、債務限制的增加、公司股價的下跌、企業財務風險的增加、改變經濟活動時機導致的經營效率損失、與客戶關系的惡化或持有存貨的額外成本等。
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因此,稅收籌劃活動的開展需要企業的全面參與,而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參與。
第三,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作為壹種經濟行為,在謀求企業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產生相應的成本、費用和壹定的風險。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企業的新增費用或損失小於經濟效益時,壹個籌劃方案的實施才是成功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指花費在規劃上的時間、精力和財力。由於稅務籌劃涉及面廣,有時需要稅務專業人員才能成功,所以很多企業聘請稅務專家為其籌劃,這就存在支付稅務專家費用的問題。此外,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需要企業內部或企業之間進行大量的組織變革和協調。與此同時,準備或重建組織的成本、組織間交換資料和信息的成本、制定計劃的成本、談判的成本、監督和相關管理的成本都會陸續發生,這些都是稅收籌劃的顯性成本。
隱性成本是指實施稅收籌劃所導致的聯合經濟行為的經濟後果。隱性成本在不同的稅收環境和不同的規劃方案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如機會成本,稅收籌劃過程本身就是壹個決策過程,即在眾多方案中選擇壹個稅負較低的可行方案,但選擇壹個方案必然要放棄其他方案。不同的規劃方案有不同的優勢。有些方案有稅收優勢,即稅負低,有些方案有非稅優勢。這樣,在選擇壹個具有稅收優勢的方案的同時,可能會為了所選的具有稅收優勢的規劃方案而犧牲另壹個方案的非稅優勢,犧牲的非稅優勢就是這個規劃的非稅成本,即機會成本。企業規模越大,業務範圍越廣,業務越復雜,成本越高。
稅收籌劃是壹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可預見性,未來國家政策和稅收法律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稅收籌劃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壹樣,收益與風險並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方案可能面臨的風險。
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即當稅收籌劃的收益大於籌劃成本時,應進行稅收籌劃;當稅收籌劃的成本高於收益時,就應該放棄稅收籌劃。在成本收益分析中,還應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沒有風險的時候,當然收益越高越好;但是,有風險的時候,高風險往往伴隨著高收益。這時候不能單純的比較收益,還要考慮風險因素和風險調整後的收益。
第四,實事求是的原則
稅收籌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不可分割。企業應綜合考慮並認真分析所有影響和制約稅收收入的條件和因素,不僅在整體經營決策中考慮稅收籌劃,而且要在具體的經濟環境中考慮。只有將某種方法放在特定的環境中,才能分析其優劣。脫離實際環境單獨討論某個方法的好壞是沒有意義的。雖然稅收籌劃有壹些通用的原則,但是由於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照搬其他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是不可行的。對壹個企業來說成功的計劃方案對另壹個企業來說可能毫無意義。照搬其他企業使用的壹些稅收籌劃方法,忽視企業自身背景的差異,脫離自身實際情況,稅收籌劃方案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所以企業要根據具體的經濟環境和具體情況來分析壹些規劃方法。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和國家財稅法律政策的不斷調整,決定了規劃方法的多樣性。企業在進行規劃時,既不能生搬硬套別人的規劃,也不能停留在現有的模式中,而應根據變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觀條件,及時修改和完善規劃方案。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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