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壹,公司收到投資款的賬務處理可分為幾種情況,但是原理都是壹樣的,就是借記資產,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只是資產科目用什麽,實收資本什麽時候才能計入等,會有些許差異。壹般來說,公司收到別人投資款,做會計分錄要看情況:
1,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收到現金投資款,那麽公司在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後,即可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如果投資款超過了超過了認繳的註冊資本,那麽超過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貸:資本公積
3,在投資人投入款項,公司驗資之前,那麽該筆款項應該計入在其他應付款裏,驗資之後轉為實收資本:
1)公司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投資人
2)公司驗資之後,將之前計入其他應付款的金額轉入實收資本:
借:其他應付款——XX投資人
貸:實收資本
擴展資料
股東投資的貨物,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壹般納稅人做
貸:實收資本
股東如以實物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或無形資產(專利,專有技術)出資: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壹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壹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壹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壹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借:長期股權投資500000
貸:實收資本500000
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壹)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