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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提供天津市小學生的學費、水費、保險等不得向學生收取的相關資料或文件?

中***天津市津南區教育局委員會文件

津南教紀字〔2006〕4號

關於轉發市教委等七委局《關於印發〈天津市2006年規範

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中心校,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單位:

現將市教委等七委局《關於印發〈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轉發給妳們。

請各單位組織幹部教職工認真學習文件中關於收費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並向廣大學生和家長做好宣傳,同時做好收費公示。要按照收費責任制的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做好秋季開學的各項收費工作,並做好收費的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9月份中下旬迎接市督查組的專項督察和10至11月份部門聯合專項檢查,動員全體幹部和教職工積極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校”活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天津市委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

天津市物價局 文 件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審計局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津教委監〔2006〕2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

為了全面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育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市紀委第十二次全會的部署,深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6〕6號),經市教育系統糾風工作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各區縣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切實擺上議事日程,廣泛進行宣傳,讓群眾了解政策,把措施落實到位,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提高教育收費的規範化水平,***同推進天津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天津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天津市委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 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審計局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全國糾風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育紀檢監察王作會議精神,落實市紀委第十二次全會的部署,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現就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壹、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治理和預防相結合規範教育收費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針,建立規範教育收費的長效機制,確保全面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工作目標是:通過全市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同努力,實現教育收費的舉報量、違規金額同比下降,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的學校達到100%,使教育收費行為進壹步規範,群眾對教育收費的滿意程度進壹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重點

(壹)嚴格規範農村中小學收費行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市政府《批轉市教委市財政局關於義務教育“兩免壹補”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6〕25號)的要求,決定從今年春季學期,首先在有農業的區(不含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城區)及各縣實行“兩免壹補”政策,即: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免費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享受“兩免壹補”的本市學生應具有我市常住戶口,引進外地人才及外地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應持有我市公安部門申領的居住證或暫住證,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有資格享受免費教科書及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其資格每學年評定壹次。

市財政和區縣財政部門要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比例,保證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足額落實到位。原來安排的中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要繼續保留,不得將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沖減、抵頂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免學雜費補助資金要全部用於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要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確保這壹新機制的順利運轉。未實行免雜費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壹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市、區縣財政要調整教育支出結構,依法保障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確保按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落實到位。各區縣政府要按規定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撥付學校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實行免收學雜費的區縣,除按“壹費制”規定的課本費、作業本費、寄宿學生住宿費和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天津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事項(試行)的通知》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向學生提供的服務,必須堅持自願和不盈利原則,嚴禁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提供服務和收費。絕不允許“壹邊免費,壹邊亂收費”。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課本費。未實行免雜費的區要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在政府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壹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津價費〔2004〕375號)和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天津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事項(試行)的通知》(津教委財〔2004〕57號)的有關規足,制定辦事公開制度,規範學校收費行為。不準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違反規定跨學期、跨年度收費。

(二)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進壹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

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做好清理整頓改制學校收費準備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827號)規定,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進壹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按照市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小學改制學校的通知》(津政發〔2006〕49號)的要求,自2006年起改制小學全部停止招生。對改制初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不符合四獨立要求的改制初中從今年起停止招生。

學校規劃建設要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安全、節約、堅固、實用的原則。堅決糾正在學校建設中互相攀比、追求豪華、高額舉債和規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堅決制止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各區縣要加強對學校在建項目工程的監督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控制標準和規模。

(三)進壹步加強公辦高中招生收費的規範化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辦公室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進壹步加強對招生、錄取、收費工作的規範管理。堅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收費標準四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擅自擴大擇校比例,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繼續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收費管理的意見》(津教委監〔2003〕5號)的要求,認真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比例和收費標準。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為計算單位,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25%。要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壹次招滿。嚴禁各區縣和學校突破計劃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等。

(四)進壹步規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辦學主管部門、招生部門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教育招生和收費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強招生和收費管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按照招生程序進行,不得幹擾初中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前招生,不得無檔錄取,不得提前進入普通中學進行招生宣傳等。各初中畢業生學校要嚴格教學管理,嚴把教學質量關,確保九年義務教育的合格率。初中畢業生學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和初中畢業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強迫初中畢業生選報誌願;不得扣押有關學校錄取通知書;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違反規定的,與教師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掛鉤。要嚴格執行學校收費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目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

(五)嚴格規範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管理

加強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招生收費的制度建設,逐步建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高校招生收費工作體系,各學校要在招生錄取、教育收費、收費公示、資金管理、監督檢查、違紀處理等方面,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堅決實行“陽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投訴舉報“六公開”。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繼續穩定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嚴禁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之外的任何費用。嚴格落實已經明確的相關收費政策和管理措施,2006年招收的專升本(含高職升本)學生,必須與相應專業普通本科生收費標準相同。

高校提供屬於正常教學活動必須的服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高校不得統壹收取代辦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並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具體事項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有關規定執行。

(六)嚴格執行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加強學校資金管理教育收費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各區縣政府要按規定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撥付學校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實行教育經費和預算內公用經費公報制度,並以此作為創建教育收費示範區縣的重要條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嚴禁截留、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堅決制止擠占、截留、平調、統籌、挪用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嚴禁對學校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七)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

各區縣和學校要按照“壹費制”和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 《關於天津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事項(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征訂工作。義務教育階段只準為每位學生訂購壹套。規範教材采購環節,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杜絕在教材采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為。要進壹步嚴格規範發行管理工作,堅決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要進壹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打擊教輔材料盜版行為。

三、主要措施與工作要求

(壹)統壹思想,提高認識

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充分認識國務院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部免除學雜費,是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治本之策。要切實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領導,將這項工作列入日程,納入各級幹部考核範圍,抓實、抓細、抓出新成效。要用全面規範教育收費,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實效,更好地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樹立教育良好形象,使教育成為人民群眾支持、理解和滿意的事業。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壹步完善教育系統糾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各成員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堅持齊抓***管、疏堵結合的原則,深入研究規範教育收費的有效措施。各級政府和學校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責任制,各區縣、學校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校長是本校教育收費工作第壹責任人,也是本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第壹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與所屬學校簽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責任書。

(三)健全制度,強化管理,繼續健全規範教育收費的各項制度

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堅持依法治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做到持證收費。加強學校收費收入的資金集中統壹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小金庫”、“賬外賬”;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學校收費收入全部用於教育事業;加強內部審計,保證資金安全,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堅決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清理規範後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或通過其它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在收費前,要以公示牌、公示欄的方式,將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上壹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公示;各區縣要建立學校辦事公開制度,在中小學校實行收費通知單、收費聯系卡、代收費結算公告等制度,並把這項制度納入校務公開的內容。

堅持實施監督檢查制度。建立輿論監督、群眾監督、行政監督的監督體系。各級糾風、物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和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制度,暢通群眾和社會監督渠道,確保有訴必查,有查必果,取信於民。建立學校收費自查自糾制度,嚴把春秋兩季開學關口。在開學兩周內,以區縣、高校和職業學校主管部門為單位,組織學校進行自查自糾。市教育糾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壹步完善教育收費聯合督察、檢查工作機制,統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避免部門之間重復性檢查。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監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兩免壹補”政策落實情況及補助資金市、區縣財政分擔比例落實情況;中小學改制學校的招生收費情況;高校與招生錄取掛鉤亂收費情況;教育經費財政撥款落實情況;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和面向學校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行為;截留、挪用、統籌、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濫印、濫發教材、教輔資料的行為;利用服務性收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的行為;區縣或學校越權制定、審批教育收費政策等任何形式的違規行為。把學校自查自糾情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把群眾舉報集中的區縣、學校列為市級聯合督察、檢查的重點。

嚴肅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中小學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堅決糾正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對頂風亂收費的學校及違紀人員堅決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學校教師亂收費,要追究校長的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 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學校亂收費,要追究學校上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對截留、平調、挪用、擠占教育收費,到學校攤派、搭車收費的部門和單位也要嚴肅查處,並追究領導責任。

(四)依法治教、強化教育教學管理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素質教育,杜絕亂辦班、亂收費。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市教委審批,不得面對中小學生舉辦各種收費的學科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不得舉辦面向小學生的學科競賽和讀書征文等活動;嚴禁舉辦以贏利為目的競賽評獎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學生的學科競賽活動。捐資助學堅持自願的原則,嚴禁與招生和分數掛鉤。中小學校要按照市教委下發的春秋兩季《教材征訂目錄》征訂教材。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校或通過教師向學生定購或搭售教輔材料,嚴禁使用盜版教材。

(五)加大治本力度,從根本上杜絕教育亂收費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進壹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推進學校布局調整,縮小校際問辦學條件和教學水平的差距, 促進教育的均衡發展。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增加教育經費,特別要保證義務教育階段的“三個增長”、“三個保證”,為全面規範教育收費創造條件。

(六)進壹步做好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8號令,將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設立專項經費,明確專人管理,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影響入學或終止學業。各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要求繼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壹步做好對經濟困難學生的獎、貸、助、補、免工作,使其更好地完成學業。在健全資助體系的同時,教育學生樹立繳費上學的意識,在認真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後,對有繳費能力的欠費學生,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促使這類學生按規定繳納學費。

四、主要工作及安排

(壹)今年3-4月份,由教育部門牽頭,會同糾風、物價等部門制定全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糾風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參加,研究制定七部門聯合開展教育收費專項督察和檢查的工作方案;物價部門牽頭,會同教育、財政、審計和糾風等部門研究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新聞出版局牽頭,會同教育、物價等部門進壹步研究落實中小學教材征訂的規範工作。

(二)6月份召開市教育糾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從政策疏導和嚴格治理兩個方面,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研究進壹步規範教育收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通報表彰2005年度教育收費示範區縣(學校)名單。

(三)按照市教委《關於做好2005年春季開學規範教育收費工作通知》(津教委監〔2005〕1號)文件精神,認真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 4月份,在各級各類學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有群眾舉報的學校,市教委進行重點督察。

(四)7-9月份,建立領導定期接待日和定期通報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學校要建立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制度,並將領導姓名、職務和接待的時間、地點在媒體上公布。

(五)7月份,做好學校招生收費宣傳工作。凡涉及學生的招生收費事項,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視為亂收費,學生可以拒絕交納,以維護好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六)9月份,開展教育收費專項督察。在各級各類學校秋季開學後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市教育系統糾風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領導帶隊,組成專項督察組,進行重點專項督察。9月中旬,召開市教育系統糾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專項督察組工作匯報,研究各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七)10-11月份,按照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的總體安排和要求,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檢查。

(八)繼續組織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範區縣(學校)”活動。市教委會同市糾風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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