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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怎麽處理

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是負數(余額在借方),則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在貸方(正數),說明該余額就是本月要交稅的數額;

3、在實際交納稅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

1、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是指在壹定納稅期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後的余額;

2、銷項稅額的確認:銷項稅額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不動產時,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的稅額;

3、進項稅額的抵扣:進項稅額是指企業購進商品、接受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不動產時,支付的增值稅額,可以用於抵扣銷項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形成的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可以轉出至下壹納稅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退稅;

5、納稅申報與繳納:企業應在每個納稅期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進行增值稅的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如果有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應在申報表中進行相應處理。

綜上所述,轉出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的處理方法是,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是負數,則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是正數,則該余額即為本月要交稅的數額;在實際交納稅款時,會計分錄為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

第六條

壹般納稅人註銷或被取消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