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評估角度看新會計準則的變化 1、會計計量基礎的變化 新會計準則是在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靠攏背景下出臺的,客觀上會更好地促進企業提供較為真實的會計信息以滿足投資者和資本市場的需要。在新會計準則當中,最引人註目的變化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也是資產評估的計量屬性之壹,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2、報表列示的變化 (1)去除了部分報表項目: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壹般企業,下同)中不再有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項目。 (2)增加了部分報表項目: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長期應收款、生產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開發支出、商譽、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項目。 (3)合並了部分報表項目:原報表列示的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再分別列示,報表中以固定資產凈值列示。原報表列示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不再分別列示,報表中以應付職工薪酬列示。原報表列示的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不再分別列示,報表中以應交稅費列示。 (4)分拆了部分報表項目:原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分拆,分別在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項目中列示。原固定資產項目分拆,分別在新準則下資產負債表上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項目中列示。 (5)部分報表項目新增內容:如其他流動資產中包含了衍生資產,其他流動負債中包含了衍生負債。 二、新準則為評估業帶來機遇和挑戰 新會計準則的實質性應用,為我國評估業帶來了發展的機遇,但同時也是壹個挑戰。新準則在堅持歷史成本基礎的前提下,適當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要求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符合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可能會涉及到對資產的評估和重估。也就是說,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價以後,壹定會產生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而在嚴格的歷史成本模式下,沒有必要進行以會計為目的的評估。資產評估由於其專業性和獨立性,在公允價值的確定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供需兩方面來分析,公司為合理確定公允價值和提高披露效果,有要求獨立評估師進行評估的需求;審計師也有為回避審計風險,建議客戶聘請專業評估師獨立評估的需求。 三、要求評估師熟悉會計準則和企業的會計政策 評估使用的方法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等,但評估最常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有時評估選用的方法不壹定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壹致,比如《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也就是說,如果可收回金額比賬面價值低,那就要計提減值準備。資產的可回收金額為其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較高者,即在確定資產是否減值時,既要評估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後的凈額,也要評估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按以下原則確定:1、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2、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金額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應當根據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3、在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該凈額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4、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然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由此可見,從會計角度考慮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評估常用的重置成本不壹定與會計所作的資產減值測試有關聯。 此外,準則還使用“資產組”、 “資產組組合”的概念,要求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為基礎確定資產組或資產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當資產組或資產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確認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
以上事例說明,評估選用的方法如果與會計準則不壹致,那麽評估出來的結果很可能無法應用,這就要求我們的評估師必須熟悉會計準則和企業的會計政策。 四、新資產負債表項目對資產評估的影響 1、商譽的評估
商譽是企業合並中購買方對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商譽評估是資產評估的壹大難點,目前在行業內外關於商譽評估理論和操作方法還存在這樣那樣的爭議。評估師惟有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探索,總結經驗,才能使商譽的評估更為科學、更為準確。 2、長期股權投資的評估
新準則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這與原會計準則的規定有重大的差異。對於這壹點,評估師必須了解。資產評估前,應對此類投資按權益法進行調整,否則,評估結果和賬面價值間會產生重大差異。 3、固定資產的評估 新準則下,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資產,並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評估時,是否仍按各組成部分分別進行評估,或還原為壹項完整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師應當結合資產評估的目的來考慮。 4、開發支出的評估 原會計準則下,研發支出均費用化,企業資產評估中對研發支出不夠重視,評估結果沒有反映研發支出對企業價值的作用。新會計準則下,符合條件的開發支出可以資本化。開發支出的評估,是評估中的又壹大難點。對開發支出的評估,評估師必須考慮與開發支出對應的開發項目能否成功,開發支出作為資產的壽命,開發支出的攤銷方法等。 5、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評估 新會計準則采用資產負債表法,要求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按照相應的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因此,新準則下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原準則下的遞延所得稅借項或遞延所得稅貸項有本質的區別。 6、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的評估 新準則下,部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應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作為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處理,如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負債部分的公允價值計入負債(應付債券),權益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面對這種情況,當如何處理,值得評估師思考。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的執行,也必將給評估行業及評估實務帶來廣泛的影響,評估師應早作準備,迎接新的機遇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