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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應對疫情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幹政策

黃浦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壹步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幹政策

黃府規〔2022〕1號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壹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促進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1.支持企業降本減負。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正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區屬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街道減免3個月租金。

鼓勵支持商務樓宇、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對重點商務樓宇和納入區級統籌管理的文創園區、科創園區、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承租非國有房屋租賃的管理方對中小微企業租戶予以租金減免的,在國有房屋減免租金期間,參照減免金額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嚴格落實上海市零售、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工作要求;為劇場、演藝新空間及相關輔助工作人員等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為2022年3月、4月貿易型總部、專業服務業、酒店業到崗復工人員,按照防疫要求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給予補貼支持。

對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文體旅遊業、軟件信息業、科技服務業、交通運輸及物流業、建築業等行業的企業防疫、消殺等支出,按照企業實際運營規模給予不低於50%分檔補貼。

3.全面推進穩崗就業。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人數較上年底相比,每增加就業1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給予用人單位壹次性就業補貼,年度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本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通過“人人樂業”專項行動實現重新就業,且在2022年9月底前仍在工作崗位的,給予個人壹次性重新就業補貼1000元。

對安置本區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補貼申請期間仍然在崗,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給予用人單位壹次性穩定崗位補貼。

落實培訓補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加大新就業形態和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服務對接力度,對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就業優先予以線上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開辟綠色通道,依法受理企業其他工作時間審批。鼓勵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程序,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以輪崗輪休、彈性工時、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4.促進商貿服務恢復發展。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推動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支持貿易型總部、結算中心提升能級,支持貿易型總部積極拓展業務,按照本年度上半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商品銷售額較上年同期增幅予以獎勵。2022年新設貿易型總部或商貿企業結算中心增幅以上半年產生主營業務收入計算。

由商務主管部門推薦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的企業組成區應急保供聯盟,聯盟企業納入區“園區貸”白名單,對企業年度新增貸款予以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支持大型商業集團牽頭開展黃浦區商業體系建設,落實“壹個上行”和“三個下沈”。符合條件的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支持。

5.支持文旅行業恢復發展。支持演藝大世界演藝內容上雲展映。對於劇場實施數字化改造,演藝企業實施在線演藝項目,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專項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主動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業運作,並在條件具備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旅行社、電影院、演藝娛樂場所等,按照2021年度經營情況分檔給予20萬到100萬支持。

建立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為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對旅行社予以保費50%補貼。

對2022年演藝、會展、旅遊等文旅企業因疫情發生消費者全額退款產生的平臺支付手續費,予以100%全額補貼。

6.支持專業服務業恢復發展。支持會計、審計、法律服務、廣告等人力資本密集企業搭建信息化平臺,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減少見面辦理頻次、優化業務開展,符合行業管理要求的,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嚴格落實上海市教委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民辦托幼機構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要求,對民辦托幼機構租賃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和行政事業單位自有房屋辦學的,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免租金。

7.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駐區金融機構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運用信用信息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通過“外灘融易行”發放貸款的,按照企業信用和營收情況予以最高50%貸款貼息。

鼓勵餐飲企業、演藝行業企業購買營業中斷損失類保險產品,按照營收規模對2022年保費予以不超過50%補貼。

8.強化專業服務支持。借助“12348上海法網”和黃浦區司法局“浦江法韻”等公***法律服務平臺,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提供線上咨詢和法律服務。

加強疫情期間信用修復的宣傳和服務,主動引導和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疫情期間,行政相對人申請延後執行處罰的,經行政機關同意,可以延後或者暫緩執行。

9.便捷政務服務。建立黃浦區產業政策壹口受理平臺,在黃浦門戶網站“壹網通辦”設立企業紓困專欄。)

行業主管部門依申請為企業防疫復工復產、員工通行、物資配送等提供便利證明。鼓勵行業組織集中開展“核酸檢測”“疫苗接種”“信用商戶”等認定和標識發放。

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提前啟動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兌現程序,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確有困難企業,依申請優先予以保障。已獲評區級產業專項資金扶持且在建設期內的項目,如受疫情影響,項目單位可向資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壹般延期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10.附則。本政策措施適用於註冊登記在黃浦區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及符合條件的個人。本政策措施所稱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國家、市關於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從優、疊加不重復執行;對市級有明確要求的產業政策予以區級配套。本政策措施中不同扶持事項可以疊加享受,具體扶持口徑由區相關部門配套出臺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