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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嗎?_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章程參考文本

越秀地產(武漢)物業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東武漢越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設立越秀地產(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於200X年XX月XX日制定、簽署本章程。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壹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壹條公司名稱:越秀地產(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武漢市XX區XX路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商業地產(包括商業和寫字樓)物業管理;

第四條公司可以修改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第五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萬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非貨幣財產投資,需要設定無任何擔保的投資,

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已評估價格。

股東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六條公司實收資本:300萬元人民幣。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萬元,在公司成立登記前壹次繳足。

資本。

第七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出資。

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將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的

留存公積金不得低於轉讓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還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刊登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

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

更多註冊。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和住所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和住所如下:

股東:越秀地產(武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橋口區漢正街242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第五章公司類型

第九條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第十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符合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章程。

壹、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件。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壹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武漢越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現金出資300萬元,占。

100%的註冊資本,且公司的註冊資本應在公司設立登記前繳足。

第七章股東大會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責

右: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聘任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七)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並、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壹)制定或修改章程;

(12)任命公司經理。

股東對上述事項的變更作出決定時,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

股東簽字後,在公司準備。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公司董事會於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成立。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決議。

(三)審批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案例;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並根據經理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股東委派的三人組成。

第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名,由股東委派;董事長兼董事

任期3年,如委派方繼續委派,可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的

變更或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少於法定人數

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印章。

程的規定,履行董事的職責。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經兩名以上董事提議,

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以在股東公司所在地召開。

交叉會議,如有必要,也可以在其他適當的地方舉行。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主席不在時,

由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條董事長應於董事會會議召開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

董事,並指定會議的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壹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經理出席董事會會議,屆時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二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名以上董事,董。

對理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為壹人壹票。董事會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是的。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的每次會議,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

董事親自簽名,代理人在場時代理人簽名,以記錄該文本正在使用中。

文字。會議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九章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立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設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

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外。

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決定。

簽署後應報董事會批準,需要董事會同意後實施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落實。

規則。

第二十七條經董事會聘請,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不包括主管)。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要求離職時,應事先提出。

兩個月內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後離職。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行為的,

董事會會議可隨時決定解聘失職人員。

第十章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監事會,由股東委派三人組成。

第三十壹條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應當更換。

新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

履行監事職責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對股東負責,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

檢查公司財務;(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三)擔任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當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正面;(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發現公司經營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章XI財務會計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為壹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五條公司會計核算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所有自制的憑證、帳簿和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或用合營各方同意的壹種外文書寫。

第三十六條公司賬戶應當以記賬本位幣記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壹致的,也應當以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因匯率差異而折成記賬本位幣的差額,應作為匯兌損益處理。如記賬匯率發生變化,年末外幣賬戶賬面余額應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三十七條公司在中國境內銀行設立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三十八條企業的下列文件、證件和報表,必須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合格後方為有效:

1.股東出資證明書(以材料、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應包括合營各方簽字同意的財產評估清單及其協議文件);

2、公司年度會計報表;

3.公司清算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公司財務會計賬簿應當記載以下內容:1,

2、

3、

4.公司所有的現金收支;公司出售和購買的所有材料和商品的數量;公司的註冊資本和負債情況;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壹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壹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經財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批準。

第四十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由董事會會議決定,報稅務機關批準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當向股東、當地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門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三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2.儲備基金除可用於彌補合營企業的虧損外,經審批機關批準,還可用於企業增資擴產;

3.按本條第(1)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壹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如果合營公司外匯收支不平衡,合營雙方應以人民幣分享利潤。

第四十五條公司應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和雙方應分配的利潤。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並入本年利潤分配。

第十三章職工

第四十七條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當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術培訓,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使員工在生產和管理技能上適應現代企業的要求。經勞動部門批準後,公司所需員工由合營公司按董事會規定的條件公開招聘,所有人員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十九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合營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處罰

對員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根據中國的有關規定和合營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訂明。福利、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將在合資公司的各項制度中規定,以保證員工在正常條件下工作。

第五十壹條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XI工會組織

第五十二條公司職工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三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和獎勵基金;組織員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五十五條公司董事會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活動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十六條董事會審議決定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等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五十七條公司工會參與調解員工與合營公司之間的爭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開會和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規章制度

第五十九條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如下:

1、

2、

3、

4、

5、

6、

第十三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長。

第十四章公司股權轉讓(此不在武漢越秀地產章程內)

第六十壹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六十二條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權限和工作程序);員工代碼;勞動管理、人事、工資、員工福利和獎勵制度;金融體系;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五章公司經營期限

第六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20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四條公司延長營業期限,股東必須在營業期限屆滿前作出股東決定,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第十六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需要解散的;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六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六十九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十七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壹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壹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後生效,其修改亦同。

股東簽字:武漢越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

201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