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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據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編制現金流量表?

以下按上述順序詳細說明各項目的編制方法和公式:

壹、確定補充信息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

1,現金期末余額=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期末余額;

2.現金期初余額=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的期初余額;

3.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現金期末余額-現金期初余額。

4.壹般企業的現金等價物很少,所以這個公式不考慮這個因素,如果有也要相應填寫。

二、確定“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主表

1.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實收資本或股本期末數-實收資本或股本期初數)+(應付債券期末數-應付債券期初數)

2.貸款收到的現金

=(短期貸款期末數-短期貸款期初數)+(長期貸款期末數-長期貸款期初數)

3.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果出資人未按時繳納股權,罰款現金收入等。

4.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短期貸款期初數-短期貸款期末數)+(長期貸款期初數-長期貸款期末數)(不含利息)+(應付債券期初數-應付債券期末數)(不含利息)

5.分配股息、利潤或支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應付股利借方金額+利息費用+長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預提費用中應計利息貸方余額-票據貼現利息費用。

6.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比如融資費用支付的現金、融資租賃支付的現金、減少註冊資本支付的現金(收購公司股份、歸還合資單位的合資投資等。)、企業分期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的現金、除首期支付的現金以外的其他分期支付的現金等。

擴展數據;

編譯原則

(1)分類反射原理。

為了向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並結合現金流量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企業作出正確的評價,現金流量表應提供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即現金流量表應反映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分別產生的現金流量總額及其抵銷後的結果。

(2)靈活應用全反射和凈反射的原則。

為了提供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的信息,現金流量表壹般應按現金流量總額反映。某壹時期的現金流量通常可以用總現金流量或凈現金流量來反映。現金流量總額是指現金流入和流出的總額,而不是現金流入和流出相互抵消後的凈額。

現金流量凈額是指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凈額。然而,用總額來反映現金流量比用凈額來反映現金流量更相關、更有用。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現金流量應該反映在其總額中。但是,下列情況可以反映在凈現金流量中:

第壹,壹些小項目。例如,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的現金收入和相關的現金支出可以相互抵銷,以凈額列示。

二是不反映公司自身交易或事項的現金流量項目。比如證券公司收取客戶的錢用於證券交易的交割,期貨交易所接受客戶的實物支付。又如,銀行吸收開戶單位活期存款的承兌和還款。這些項目不屬於企業自身經營的現金流量項目,可以用凈額反映。

(3)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要根據概念來劃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項不容易劃分,如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作為經營活動,或作為投資或籌資活動。

在我國,按照人們的習慣理解,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歸入投資活動,利息支出和股息支出歸入籌資活動。有些現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種類型現金流量的特征,其類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例如,實際支付的所得稅通常被視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因為很難區分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稅和投資或籌資活動產生的所得稅。

對於壹些特殊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理賠等,如果能區分屬於固定資產損失的保險理賠,通常將其作為投資活動和流動資產損失,通常作為經營活動;如果不能區分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保險理賠通常被歸類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因此,企業應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於壹些現金收支項目或特殊項目,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性質進行劃分,分別歸並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並壹貫遵循這壹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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