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被審計期間各項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了。即檢查這些交易是否真的發生。
2.正直。即檢查已發生的交易是否被隱瞞或遺漏。
3.準確性。即檢查真實交易是否以正確的金額反映。
4.截止日期。即檢查本期發生的交易是否全部反映在本期,反映在本期的交易是否包含其他期間的交易。
5.分類。各種交易的分類和反映方式是否正確,如出售固定資產收入是否列為主營業務收入等。
二。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
1,存在。即檢查已經上報的資產負債是否真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即有義務檢查所列資產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並對是否是被審計單位負責。
3.正直。即是否存在隱瞞或遺漏資產或負債的情況。
4.估價和分配。即檢查真實資產或負債的金額是否正確,攤銷是否正確。
三。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權利義務。檢查披露的內容是否真實發生,是否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正直。檢查該曝光的是否都曝光了。
3.分類和可理解性。檢查暴露的內容是否分類正確,表述清楚。
4.準確性和定價。檢查披露的措辭是否準確,金額是否合適。